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3-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3001广东鸿图广州运营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黎柏其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5,026,07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897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4,561,52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8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4,5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872%。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254,960,3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

反对6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34%;反对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254,563,0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4%;

反对463,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8%;反对46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可转债存续期限;

5、票面利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募集资金存管;

19、担保事项;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反对64,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弃权39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

本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39%;弃权39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2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邓洁律师、何灿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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