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樱花”才是真?因商品使用“樱花”,两家企业被索赔

“樱花空调怎么样?”

“樱花空调怎么那么便宜?”

政法君在网上一搜

发现类似的咨询并不少见

然而

事实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樱花卫厨公司”)

从未生产销售过空调产品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政法君带你一起来看

案件回顾

樱花卫厨公司成立于1994年,系一家从事家用厨卫电器制造业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旗下并没有空调类产品。

然而经调查,樱花卫厨公司先后发现顺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各自开设的网店上销售非樱花卫厨公司生产却使用了“樱花”文字的空调产品,且商品名称及产品详情页面中使用的“樱花”文字与樱花卫厨公司的商标“樱花”近似。为此,樱花卫厨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禅城法院分别起诉了两家网售樱花空调的企业。

樱花卫厨公司诉称:

我司致力于生产厨卫产品,持有的注册商标“樱花”,曾多次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我司要求两个被告停止侵害我司的注册商标,并就商标侵权的行为赔偿我司损失。

两被告分别辩称:

我方销售的涉案商品为空调,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厨卫电器不属于类似商品,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我方在销售的空调商品上使用“樱花”文字完全不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空调与厨卫电器产品均属于第11类,均为家用电器产品,两者的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相同,因此认定被告销售的空调产品与原告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厨卫电器产品构成类似商品。

樱花卫厨公司LOGO

被告在网店中多处使用“樱花”的行为属于将“樱花”文字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且被告使用的“樱花”文字与涉案商标的字体无明显差异,构成对樱花卫厨公司注册商标的侵害。

最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禅城法院分别判处顺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网店内的商品名称中使用“樱花”文字的行为,并分别向樱花卫厨公司赔偿3万元、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版)第三条第一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生产销售一些侵权商品,严重危害知识产权人和社会的合法利益。

佛山作为制造业城市,因制造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时有发生,应对侵权企业给予有力惩罚,为各类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让佛山真正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制造业高地。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